售前①
售前②
技术③
1.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第412号令)
2.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292号令)
3.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教技[2000]5号)
4.《关于印发<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信部联电[2006]121号)
5.《关于印发<广东省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粤通联[2006]1号)
6.《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》(粤教信息[2004]9号)
申报单位注册地址在广东省内
1.教育网站开办申请表;
2.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、企业验资报告;行业师资资格证(5个以上)及其社保证明(近6个月);
3.申办机构概况;
4.信息安全保障措施;
5.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;
6.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;
7.申请表内所涉及人员(负责人、管理人、安全员等)的身份证复印件;
8.由学校与企业法人合资开办教育网站的,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、公司章程、股东协议书等文件;